关于浦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禁止车辆违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浦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违法停车、违规占道整治工作,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城市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道路有:1.班班大道(恒昌大道段至东山路段);2.亚太大道(恒昌大道段至月泉东路段);3.金垒大道(前方大道段至月泉东路段);4.平七路(恒昌大道段至七郑线段);5.宏业大道(前方大道段至七郑线段);6.永在大道(恒昌大道段至保尔路段);7.百炼大道(恒昌大道段至保尔路段);8.前方大道(平七路段至百炼大道段);9.星碧大道(平七路段至百炼大道段);10.一点红大道(亚太大道段至百炼大道段);11.保尔路(宏业大道段至永在大道段);12.金山路(保尔路段至一点红大道段);13.三禾路(平七路段至宏业大道段);14.倪山路(班班大道段至中项路段);15.晶雅路(宝掌大道段至宏业大道段);16.振兴路(许山路段至百炼大道段)。
二、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任何机动车在除停车场、停车泊位以外的地方停放。
三、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违法停车的,职能部门将采取路面巡查、相机拍摄、高清视频监控抓拍等不同方式进行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对违法车辆强制拖移。
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望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明驾驶、规范停车,为创造整洁、有序的城镇环境共同努力。
特此通告。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0月14日
(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