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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点] 领钱啦,最高5万!浦江这些人可以领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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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19: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几年,我县葡萄种植面积逐年递增,葡萄批发零售价格连续创新高,但是依然存在果贱伤农的风险。为进一步提高葡萄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搞活葡萄流通,推进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产增收。根据浦政办发〔2017〕215号文件规定,决定对2018年葡萄销售进行奖励补助,具体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浦江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浦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范围
只要你是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不良失信记录,县域内从事葡萄生产、加工、流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专业协会及其销售成绩突出的个人。
三、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
(一)葡萄销售进超市。
1.补助标准:进驻大型连锁超市或者大型水果配送公司(门店数在30家以上),且销量达到100吨,每吨补助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名额最多不超过15个(按销售额排名)。 2.补助提供资料:(1)农业主体或者个人(供货方)和超市签订的销售合同;(2)超市开给供货方的销售对账单;(3)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自产自销,免税)复印件;(4)超市汇款给供货方的汇款流水账明细。
(二)葡萄新开拓市场摊位补助,最高给予5万元/个。
1.新市场开拓,租赁摊位售卖葡萄,应在葡萄销售前期向供销联社报备同意。2.原则上该摊位只售卖浦江葡萄和特产,葡萄平均每天的销售批发量应达到5000斤以上,租赁该摊位期间,当年销售批发总量应不低于20万斤,补助名额原则上限取当年销售数额的前15名。3.补助对象需提供该摊位地址、门牌号、照片、影像资料、相关发票和租房合同等资料。
四、申请程序
(一)请各申请补助对象携带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农合联领取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农合联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农合联。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
五、其他
同一企业、团体和同一个人获二项以上奖励补助的按获最高奖项进行奖励补助,不重复享受奖励补助政策。本细则由浦江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供销联社)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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