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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日前,浦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自2019年6月20日起开始实施。
政策解读 一、规模种粮大户补助(含省级规模种粮补贴)
凡一季单畈集中连片种植水稻10亩以上,累计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350元; 累计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450元;累计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大户, 每亩补助550元。如在早稻田块种植连作晚稻的,享受同等补助。除自然灾害外,享受补助的水稻亩产不能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二、乡镇粮食高产示范方补助
(一)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块内创建水稻高产示范方的,早稻:对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高产示范方,补助3万元;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高产示范方,补助6万元。单季晚稻:平原乡镇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2万元。示范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一育供秧、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
(二)凡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马铃薯、荞麦、高梁、大豆、大小麦、玉米、番薯等旱杂粮示范方补助1万元;100亩以上的旱杂粮示范方补助2万元。如果是套种旱杂粮的,补助标准减半。列入补助的旱杂粮示范方平均亩产不能低于全县平均生产水平。
以上扶持政策,种粮大户和示范方创建属于同一基地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外县来浦江承包的种粮大户同等享受补助。
三、优秀种粮大户奖励
根据种植面积、产量及社会化服务情况,评选优秀种粮大户一等奖1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4万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励2万元。
四、水稻高产竞赛奖励
由乡镇推荐面积1亩以上的水稻高产示范户,根据亩产从高到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2名和3名,分别给予每名8000元、5000元、2000元。
(来源:古韵黄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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