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全面深化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如火如荼,2019年以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力推进垃圾分类“撤桶并点”“两定四分”等工作的开展,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垃圾分类检查和曝光行动,首期垃圾分类十大典型案例曝光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增强。近期,全县垃圾分类检查、督促、处罚工作持续深入,现将第二期垃圾分类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垃圾分类曝光台 第 二 期 案例一 人性执法 抓住保洁纰漏 (保洁员分类不到位案件) 11月4日,花桥中队在对外黄宅村进行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一农户垃圾分类有明显错误。户主解释说:“这是村保洁员倒的。”为了查明事实,执法中队联系村干部向保洁员进行求证,保洁员承认是其在扫地时顺手倒的。执法队员要求保洁员对其行为限期整改,复查中发现仍未整改到位,遂依据《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告诫村干部要加强对保洁员的教育和监管,完善保洁制度。
案例二 节点检查 盯牢餐后分类 (专项检查类案件) 10月15日,浦南中队在午餐后专项检查餐饮店垃圾分类情况。检查中发现浦江春华秋实餐饮有限公司将塑料袋、餐巾纸等其他垃圾投放进易腐垃圾桶内,队员责令其当日内改正。10月24日,中队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遂对其进行立案,罚款人民币1000元。
案例三 现场查获 常态巡出实效 (巡查限改类案件) 10月23日16时30分左右,浦南中队巡查发现当事人徐某仙在南站路27号杨飞副食店门口的易腐垃圾桶内投放塑料带等其他垃圾,执法队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当日17时05分,中队再次巡查发现仍未整改。中队于当日立案,对当事人徐某仙罚款人民币200元。
案例四 重点管控 着力频发区域 (对水果摊等分类错误频发区域处罚案件) 9月2日10时4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西山北路179号剑锋水果店门口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菠萝蜜等易腐垃圾与包装物混合投放,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9月9日16时40分左右,执法人员再次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张某锋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执法人员立即就此事立案调查,当事人对自身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执法队员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案例五 准点复查 严罚震慑违法 (准时复查类案件) 10月11日10时39分,直属中队在巡查中发现东方和园商铺45幢101、102号浦江县果邦水果店的易腐垃圾桶内有塑料袋、胶带等其他垃圾,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果邦水果店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16时前整改到位。当日16时,直属中队准时巡查,果邦水果店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案例六 直击后厨 易腐垃圾混放 (餐饮店厨房内未做好垃圾分类案件) 10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垃圾分类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小吙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青菜叶、爆米花和塑料袋混合投放在厨房垃圾桶内,且垃圾桶单桶摆放无分类标识,执法队员当场责令其于当日内立即改正。10月31日下午15时左右,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仍将塑料瓶、餐巾纸和青菜叶混倒在垃圾桶内。执法队员查处违法事实后,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处罚。
案例七 重点突破 再查大型场所 (百货超市未按规定垃圾分类案件) 2019年11月5日,执法队员巡查中发现欣旺日用百货商店门口的易腐垃圾桶内存在废纸、塑料包装袋等其他垃圾。执法队员现场责令其于11月6日前将废纸、塑料包装袋等其他垃圾正确分类,但当事人逾期未整改,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队员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八 不容逃避 紧抓证据办案 (当事人企图狡辩摆脱处罚类案件) 11月15日上午9时左右,杭坪中队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瑞芳酒坊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现场未发现分类垃圾桶,且该店将生活垃圾(橘子皮、塑料袋等)混合投放在店门口的簸箕中。该店负责人先是辩称分类垃圾桶清洗还未晾干所以未使用,后又称其店门口簸箕内垃圾为行人所投放。
鉴于该店曾有垃圾不分类情况被中队责令整改的情况,执法队员通过现场核查、拍摄取证,最终确定违法事实。在铁证面前,店主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依据《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 顶格处罚 拒改从严处理 (拒不整改类案件) 11月15日8点35分左右,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郑宅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浦江县金建超市在郑宅镇玄麓路店面门口易腐的垃圾桶内存在塑料制品、纸巾、一次性餐盒等其他垃圾,经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态度强硬。郑宅中队当日对其立案查处,处以200元顶格处罚。
案例十
心存侥幸 深夜难逃处罚
(夜间查处夜宵店未按规定分类案件)
2019年10月22日夜间,郑宅中队开展夜间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郑宅镇锁具工业园区庆庆餐馆门口易腐垃圾桶内存在塑料制品、一次性餐盒等其他垃圾,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限期改正,复查中当事人心存侥幸未及时改正,中队当日对其立案处置,罚款200元整。 (来源:诗画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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