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5号)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现就依法惩治妨碍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经医学确认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拒不接受隔离治疗的,一律依法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隔离;遇阻挠、妨碍的,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擅自逃离隔离治疗区的,一律依法由公安机关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予以刑事拘留。
二、来自疫源区湖北省及温州、台州等其他疫情高发区的人员及与该类人员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不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等部门报告,或拒不落实居家医学观察的,一律依法以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拘留,送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 被隔离者因不落实居家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依法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予以刑事拘留。
三、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象,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或前往公共场所,不听从工作人员劝说,强行离开或冲闯小区等出入口的,一律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行政拘留,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小区、村(社区)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不服从相关卡点、出入口的身份核查、体温测试等检查的,一律依法以扰乱单位秩序或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行政拘留;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予以刑事拘留。
五、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编造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予以刑事拘留。
六、不响应政府不外出、不聚集号召,疫情期间驾车外出,交通违法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参与赌博等聚众违法活动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七、违反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相关规定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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