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A级景区(村)安全有序开放和旅行社复工开工意见
一、开复工条件
拟开放的A级景区(A级景区村庄)、旅行社复工开工需符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全市A级景区安全有序开放的意见》《浦江县新冠肺炎防控旅游行业有序复工开放工作指南》和县有关防控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二、备案管理
1.全县A级景区在开放营业前,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县文广旅体局备案,提交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A级景区(村)开放经营备案表、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等资料,确保安全、有序复工。 2.A级景区村庄在开放营业前,报属地乡镇(街道)备案。 3.旅行社复工开工营业前,向文广旅体局备案,提交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旅行社复工开工经营备案表、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等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景区、景点、旅行社要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和复工开工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县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各A级景区(A级景区村庄)应做好游客测温、登记管理,所有游客凭“健康码”绿码实名制购票游览等工作。暂不接待湖北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的游客。景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演艺场所、人员集聚的游乐场所等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暂停营业,并落实好《浦江县新冠肺炎防控旅游行业有序复工开放工作指南》。
(三)各A级景区(A级景区村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管理工作,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稳控当头,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四)各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开工工作的要求,落实好“三服务”工作,帮助指导A级景区(A级景区村庄)、旅行社解决相关困难问题。
(五)全县A级景区对全国医护工作者免费开放,免费时限到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 A级景区(村)开放经营备案表
2.旅行社复工开工经营备案表
3. 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
4. “来金人员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二维码
5. 浦江县新冠肺炎防控旅游行业有序复工开放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