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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点]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补助奖励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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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09:5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保障我县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补助奖励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县所有非公企业。
二、给予开复工企业电费奖励。企业在2月27日前复工,且2月27 -29日日均用电量达到2019年4季度日均用电量20%-50%的,对企业2020年2月电费给予50%的奖励,达到50%-75%的给予65%的奖励,达到75%以上的给予80%的奖励;企业在2月27日前复工,且2月27-29日日均用电量和3月份日均用电量分别达到2019年4季度日均用电量50%以上和75%以上的,对企业2020年3月电费给予30%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高于上年度企业地方税收贡献。
三、政府统一组织专班招工。组建招工专班,对浦江务工输出重点地区的员工,即日起至27日前返浦的,企业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或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专车予以免费接送。
四、给予企业包车和自行返浦补助。即日起至2月27日,企业自行包车(拼车)接回或自行返浦的外地员工,经企业和属地审定后,按照客运标准进行补助。2月28日至3月5日前返浦的,补助减半。
五、鼓励新增浦江本地就业。即日起至省政府解除一级响应止,各村(社区)发动浦江本地待业人员到工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的,经企业和属地审定后,给予村(社区)500元/人的补助。
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即日起至省政府解除一级响应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企业引进新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对服务机构进行奖励。对一次性输送人力资源50人以上,按800元/人标准进行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江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来源:诗画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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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10:3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开工申请表填了都一周了,没有回复,做点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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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10:35: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现在是开工也不敢,不开工也不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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