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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召开“醉驾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县近三年对“醉驾”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并回答了新闻媒体记者的提问,希望对广大驾驶员起到警示作用,从源头上降低醉驾案件数量。2017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335件,其中2017年135件、2018年105件、2019年95件,案件收案整体呈逐年下降态势,2019年收案量相比2017年,降幅接近30%。值得注意的是“醉驾”案件总量仍然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在每年各类刑事案件中占比均位列前三。
1、从被告人的年龄阶段看
“醉驾”被告人在30岁以下的为68人,50岁以上的为48人,30-50岁之间的为219人,占比达到总人数的65%。数据显示中青年人是“醉驾”的高发人群,这个年龄段的人群处于事业的上升期,社交活跃、应酬频繁,甚至存在饮酒或酗酒的习惯,侥幸心理强;相比之下,30岁以下的年青人和5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则比较谨慎或稳重。对此我们要提倡开车不饮酒,饮酒后可以叫代驾或者乘坐出租车。
2、从被告人的酒精含量看
法律规定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就属于“醉驾”,酒精含量80mg/100ml-160mg/100ml之间的案件达138件,酒精含量160mg/100ml -240mg/100ml之间的案件数为155件,酒精含量240mg/100ml以上的有42件。同时从数据中可以看出酒精含量越高,醉酒状态越深,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越高,危害性也越大。其中酒精含量160mg/100ml以上的197起案件中就有95件发生交通事故,约占50%。
3、从被告人的驾驶车辆看
判处“醉驾”被告人中,驾驶摩托车的19人,二轮轻便摩托车的21人,汽车的295人,汽车占比88%,远远超过其他车辆。“醉驾”汽车比摩托车危险性大,所以以查处“醉驾”汽车为主。
4、从“醉驾”的时间、地点看
“醉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有显著的时间性和地域性。“醉驾”案发时间为白天的有42件,晚上18点至凌晨0点的有181件,凌晨0点以后的有112件,晚上是“醉驾”的高峰期;地点上看主要集中在城区路段,这与晚间聚餐、饭局较多,驾驶人员往往酒后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有一定关系。
5、从被告人的判决看
近三年审结的“醉驾”案件中,判处拘役330件,免予刑事处罚5件,判处拘役中适用缓刑的138件,占比42%,对于“醉驾”中无证驾驶、有酒驾前科等行为,法院予以严厉打击。
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加大宣传力度,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从根本上遏制或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
(来源:浦江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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