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893|回复: 3

[趣粉爆料] 以案说法!快来看看垃圾分类这种事情不能做

[复制链接]

98

主题

123

帖子

565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65
发表于 2020-6-30 20:00: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以案说法系列(三)
今年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强化垃圾分类执法保障力度,组建执法专班队伍,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以罚促管,通过“教育+执法”的方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对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居民个人乱丢垃圾
5月26日晚上,当事人郑某贪图省事,趁没人注意,将生活垃圾乱丢于郑宅镇商业街小新星幼儿园附近树下。郑宅执法中队巡查发现后,迅速展开调查,经现场摸排查找,执法队员锁定当事人郑某。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垃圾不分类
5月10日,环境卫生管理科在垃圾分类检查过程中发现,郑宅上郑农贸市场一餐饮店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易腐垃圾混入不会腐烂垃圾桶内。执法队员当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然而,执法队员于5月12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垃圾不分类现象依然存在。鉴于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临时摊点脏乱差
6月17日,开发区执法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后潘路与前方大道交叉口一临时经营摊点未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地面脏乱差现象较为严重。执法队员当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然而,执法队员于6月22日对该摊点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地面垃圾较多,且没有按规定设置分类容器。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对有合理餐饮、农产品、日用品服务等需求但缺少经营场所的区域,市、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准许临时经营。临时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摊架、摊棚和地面清洁。

执法队员有话说
行政处罚并不是目的,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接下来,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垃圾分类案件的执法宣传、巡查和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不混投、不乱扔,为建设整洁文明的小浦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诗画浦江)


来自: iPhone客户端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5351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620
发表于 2020-7-1 00:1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哦嚯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5809
发表于 2020-7-1 11:2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3570

帖子

978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789
发表于 2020-7-1 22:1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额呵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招聘人才|收费标准|浦江网 ( 浙ICP备14003707号-1 ) 浙ICP备B2-20180544号 浙公网安备 33072602100079号

GMT+8, 2025-6-16 00:22 , Processed in 0.090120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