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掩耳盗铃”,今有“故意遮牌”。为了逃避交警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号牌上动起了歪心思,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可谓是费尽心思。4月11日,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处理了一起给车牌“戴口罩”遮挡车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我不服!不签字!”“如果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处罚大厅里,办案民警正在处理一起故意遮挡号牌案件,但是俞某情绪激动,拒绝在罚单上签字。
办案民警介绍,当天(4月11日)上午7时,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举报,在大桥南路和江滨中路交叉口,一白色大众轿车用口罩恶意遮挡前后号牌行驶。接到举报后,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立即开展调查,发现了这辆为逃避电子监控拍摄,利用口罩遮挡号牌的车辆。随后又根据市民举报的时间,民警调取那个时段的相关视频画面,发现该白色大众轿车从浦南街道一路行驶到大桥南路,全程遮挡号牌,视频清晰拍下了俞某遮挡住号牌行驶全过程。
民警随即通过车辆登记信息,电话联系了车主俞某,告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未曾想俞某来到处罚大厅,仍然试图辩解,称自己毫不知情,是小孩子恶作剧用口罩遮挡了车牌。办案民警向俞某讲解交通法,并把相关视频画面给俞某确认,希望俞某能配合调查。俞某自知理亏,情绪激动,民警多次上前安抚他的情绪,但俞某仍坚持不配合处理,离开了处罚大厅。
俞某离开后,办案民警继续与他取得联系,认真了解俞某的情况,耐心说明处理结果,希望俞某能主动前来处罚大厅配合调查。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当天中午,俞某再次来到处罚大厅,承认自己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并对自己先前的态度表示歉意。随后,民警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记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开具接受满分教育学习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参加为期七日的满分教育学习。
为了逃避处罚故意遮挡号牌,本就是违法行为,在铁证面前拒不认错,更是错上加错。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遮挡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自己不能遮挡号牌,驾驶人驾驶车辆上路也有保持车辆号牌完整、整洁、清晰的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车前也一定不要忘记观察车辆号牌状况,以免为他人行为买单。
(来源:浦江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