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也会有人抵挡不住“天降”的诱惑。8月14日,女子张某因一念之差,使用捡到的手机一口气消费了460余元,最终被警方抓获。
8月14日傍晚,家住仙华街道七里社区的张大爷来到辖区派出所报警,自己早上去菜市场买菜时,手机不慎丢失,回家后发现,手机里的钱被人盗刷。“白天没有发现手机遗失,傍晚的时候发现了,打电话过去也没接,我就在我女儿的手机上登录了微信,发现钱包里的钱少了460多元。”张大爷说。
接警后,民警吴昊燃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张大爷手机丢失后共有四笔交易记录,共计460余元,分别在七里社区的两家超市购买了生活用品及食品。随后,民警通过调取商家监控录像,掌握了嫌疑人个人情况信息。经进一步核实,就确定嫌疑人为云南籍女子张某,并于当天将其抓获。“我一时鬼迷心窍,就动了歪心思。”面对警方的询问,张某后悔不已。“那天我去菜市场捡到了手机,放在身上,有一两个小时没人打电话来,我就去超市买东西了,我就试一下刷他的付款码。”
张某交代,由于捡到的手机未设置密码,她便打开微信查看,发现微信零钱里有1600多元余额,出于贪念,她便到路边一家超市出示付款码,结果无需输入密码就成功扣款了。尝到甜头的张某用这笔“不义之财”开启了“买买买”模式。“一共刷了四次,买了些生活用品,后面我又买了牛奶等食品。”
短短一小时里,张某就刷了460多元。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被治安拘留7天。
警方提醒,捡到的东西拒不返还的,是违法行为。见财起意的事情做不得!移动支付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广大市民切记一定要给手机设置密码。万一手机丢失,要第一时间修改支付宝、微信密码,避免财产损失。
(来源:诗画浦江 记者 陈好 实习生 张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