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当日凌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对一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的水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2022年6月,正值双考来临之际,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制定出台了《2022年“绿色护考”执法专项行动》,对县域内考点和学校周边开展”严巡查,重信访,强宣传”的执法行动,为中、高考学子“圆梦”保驾护航。

2022年6月5日凌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接到举报称,黄宅镇某水晶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噪声影响到周边居民。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监测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厂界夜间工业噪声(西侧)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4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之规定,当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浦江分局将持续加强中、高考期间,学校、考点、居民小区周边工业企业的巡查检查,及时调处噪声信访,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
(来源:浦江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