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浦江某抖音网店购买的商品里面有2张福利卡,可以刮码抽奖。消费者刮码后发现中了二等奖,奖品是某品牌T恤一件,遂通过福利卡上的兑奖二维码联系了微信客服。客服回复,奖品领取需在微信商城下任意一单后,“奖品会随单免邮发出”,消费者按照提示购买一件衣服后,收货时却未收到奖品。消费者觉得受到欺骗,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浦江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线索排查,并对该网店所属公司进行现场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上开设了一家名为“某品牌官方会员店”的网店,为获取更多的流量、提高店铺产品点击量,组织开展了有奖销售活动。

在举办此次有奖销售活动前,当事人未对抽奖活动的奖项种类、兑奖规则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甚至还更改兑奖条件。这些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反有奖销售行为规范的违法行为。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立案查处。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
第十四条 奖品为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形式的,应当公布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详细内容;需要向其他经营者兑换的,应当公布其他经营者的名称、兑换地点或者兑换途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这里提醒广大网店经营者:
在流量为王的当下
创新销售模式
吸引人气
无可厚非
但不能做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不然只会得不偿失
(来源:浦江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