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慈善总会 2022年“爱心圆梦”助学活动又开始了,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家庭的学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31日前到浦江县慈善总会办理。
“爱心圆梦”助学是浦江县慈善总会品牌项目,旨在助力我县贫困家庭学子求学圆梦,引导困难群众家庭子女走出困境,杨帆起航。该项目自2004年创建以来共计助学4865人次,发放助学金1365.54万元。曾被金华市慈善总会评为“慈善优秀项目”。
具体助学事项如下:
一、助学对象
考入非供给制高等院校(不含全日制自学考试学生)和有招生指标的高中、无企业或个人结对助学的下列学生:
(一)低保家庭子女(一户中同时助学不超过两人);
1、父母双亡、仅靠低保金生活的孤儿(简称孤儿);
2、父亡、非浦江籍的生母去向不明、仅靠低保金生活的准孤儿(简称准孤儿);
3、母亲离婚改嫁后生父病故,由祖父母或伯、叔、姑等亲属监护,仅靠低保金生活的学生;
4、单亲家庭、单亲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仅靠低保金生活的学生;
5、父母双盲或其他双残,仅靠低保金生活的学生;
6、其他低保家庭子女。
(二)由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三)革命烈士子女;
二、助学标准(除国家助学金和浦江县人民政府“教育券”外)。
(一)助学总体标准:

(二)助学细化标准:根据奖励优秀,表扬进步,激励勤奋的原则。1、学年内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在高套的基础上再补助5000元;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在高套基础上再补助3000元;获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在高套基础上再补助2000元;获县、校级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团、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单项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的在高套基础上再补助1000元。2、学年内各课成绩均在良好及良好以上的按标准高档套;如在及格或及格以下的按标准低档套;如因成绩不及格延学或因犯错误退学的停发补助,收回助学卡。
三、助学程序:
1、符合助学条件的新生,应及时携带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农商银行卡,于8月31日前到浦江县慈善总会申请助学。第二学年开始申请助学金的,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补发第一学年的助学金。
2、已列为浦江县慈善总会助学的在校老生,每年8月31日前,带学生证助学卡和荣誉证书到慈善总会验审。
咨询电话:0579-84208978 地址:浦江县慈善总会(浦江县环城西路182号,县民政局内)
(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