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开始,浙江省进入新一轮的禁渔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3月2日,我县组织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当天下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吴乡乡政府组成的执法行动组联合浦江蓝天救援队来到浦阳江流域团结桥上游地段(前吴乡段)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电、毒、炸鱼及丝网、地笼网等非法捕捞作业以及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并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
行动中,大家兵分两路开展执法检查。浦江蓝天救援队乘坐皮艇对水域开展水上巡查,行动组则在岸边开展动态巡查,检查岸线周边是否存在隐藏的非法捕捞工具。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向周围群众发放了“春季禁渔”的相关宣传文件,同步开展了宣传教育。
3月至6月是鱼类产卵繁殖期,浙江省禁渔时间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工作的开展对各种鱼类春季繁衍成长起到关键性作用,过度的捕捞,会导致河流生物品种及数量削减,继而破坏生态系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一中队中队长蒋筠如向记者介绍,浦江县从2014年开始设立禁渔区,2016年进一步扩大禁渔区范围,现在浦阳江及28条主要支流、壶源江及10条主要支流、大陈江及主要支流梅溪都已划为禁渔区,禁渔时间是全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使用天然饵料一杆一线一钩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自实施禁渔制度以来,我县渔业资源逐步恢复,对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次行动收缴丝网15张,地笼网32个。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县共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行动共21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收缴取缔各类非法渔具52件,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件。接下来,我县将加大巡查管控和打击非法捕捞的力度,为筑牢生态环境防护网贡献力量。
(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