缤纷四月,花草繁茂
有一种花鲜艳耀眼
但它的果实却是罪恶之源
它就是罂粟花
4月13日,浦江县公安局石马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黄宅镇某公墓旁有人种植罂粟。得知消息后,民警立即联合黄宅派出所警力赶往现场调查。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公墓旁有一片罂粟,其中部分已开花结果。经查,这片罂粟系村民任某所种,而其种植罂粟的原因,让民警哭笑不得,竟只是因为罂粟花好看。

随即,民警对任某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告知其罂粟是毒品原植物,长期使用容易成瘾危害身体,即使只是为了好看种植,也属违法行为,同时立即铲除了非法种植的270余株罂粟植物。
目前,任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4月14日下午,浦江县公安局浦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张某在阳台上非法种植罂粟。
据了解,2022年9月,张某从一工友处得到两个“罂粟壳”,称可治牙疼,且煮汤味道很好。想着只是种几株自用应该没事,他便将“壳”带回家煮了汤,并将剩下的籽种植在阳台上。

无独有偶,民警发现严某、李某和于某也同样因听信他人“吃了罂粟可以治病、止痛”的言论,这才进行非法种植。
随后,民警对毒品原植物罂粟进行了铲除。经清点,现场累计查获、铲除罂粟共计137株,罂粟壳共计94颗。
目前,张某等人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因此,警方郑重提醒,罂粟虽美但却有毒,请千万不要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