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意见》聚焦新药研发“三高一长”的特点,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研发生产给予奖励,为企业“先人一步”谋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其中,对创新药品研发生产单品种最高奖励4800万元,对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单品种最高奖励1250万元。
《十条意见》支持培育发展委托加工模式,鼓励企业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支持企业通过出海拓宽销售渠道,支持优质创新产品进入医疗机构。其中,对企业参加国家、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药品、医疗器械,按中标品种总价的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0万元;对首次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境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00万元,原料药减半奖励。
《十条意见》支持打造全链条专业服务生态体系,推动建设研发和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临床研究转化与医企协同,更好服务生物医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其中,对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每年为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的,每个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单个医疗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