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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粉爆料] 多次非法运输倾倒废物,浦江多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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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0 16:0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保持建筑垃圾管控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打击各类违法处置行为。但仍有部分人员漠视法律法规,明知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属于违法行为,仍屡教不改、多次违法

近期,多名违法行为当事人因年内擅自倾倒、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三次以上,被行政拘留!以此警示大家:切勿心存侥幸,严禁触碰法律红线。

 

案 例 一

当事人聂某自2025年4月以来,多次驾驶轻型自卸货车非法运输、堆放、倾倒固体废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移交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对聂某做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 例 二

当事人楼某自2025年9月以来,多次驾驶轻型自卸货车非法运输、堆放、倾倒固体废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移交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对楼某做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 例 三

当事人金某自2025年10月以来,多次驾驶轻型自卸货车非法运输、堆放、倾倒固体废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移交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对金某做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 例 四

当事人盛某自2025年10月以来,多次驾驶轻型自卸货车非法运输、堆放、倾倒固体废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移交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对盛某做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法条速递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条例》

第三十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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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江执法
采集:ZZZ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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