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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点] 浦江开展养犬登记及管理:未经登记,不得在重点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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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17: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犬登记及整治的
通   告
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助推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文明体系测评标准》和《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犬登记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重点管理区一律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一般管理区实行免疫制度。
重点管理区范围:
县城建成区、黄宅镇建成区、郑宅镇建成区、白马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各工业园区功能分区。
一般管理区范围:
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
二、集中免疫和登记时间:
自2019年5月25日始,至6月30日止。重点管理区各相关犬主需携带身份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办理免疫和登记事项,一般管理区由所在乡镇(街道)集中办理免疫工作。
三、集中免疫和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残疾人饲养服务犬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大型犬、烈性犬名录参考2014年实施的《金华市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品种》)
(二)严格实行一户一犬。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
(三)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凭养犬登记证(犬牌)和连续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办延续登记。
(四)自2019年7月1日开始,全面开展养犬管理规范整治。对违规养犬的,依法予以收容犬只及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县文明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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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17: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出门遛狗牵狗绳,再小的狗都要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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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21: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配图我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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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22: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昨天就差点撞死两只,城管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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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07: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什么时候开始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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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1: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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