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案情简介:10月30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工作人员对郑家坞镇某建材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在生产混凝土过程中有粉尘、清洗废水、噪声等污染物产生。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但该企业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7月份开工建设上述项目。
查处情况 处以罚款1.89万元
二、这个违法行为,不但要处罚企业,还要处罚个人!
案情简介:11月6日,工作人员对位于一点红大道某水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加工产品过程中有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产生。企业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通过原浦江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并根据环评要求,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设施一套,但该项目至今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查处情况 对企业处罚款20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处罚款5万元。
三、这个开关,不是你想关就能关!
案情简介:11月14日上午,工作人员对某宠物用品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常生产中,但是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没有开启使用,废气虽经过集气罩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
查处情况 处罚款10万元
四、放任不管就是逃避监管!罚款事小、拘留事大!
案情简介:11月7日,工作人员对位于经济开发区的某水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建有三级沉淀池,水晶废水经过沉淀后循环利用,但其中一个沉淀池底部有裂隙,部分生产废水由此渗漏至地面,最终排入厂区内雨水窨井。企业管理人员之前已发现该情况,但一直放任不管,任由水晶废水排入雨水管网。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
查处情况 1.处罚款10万元。 2.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季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五、这个地方要密闭!
案情简介:11月9日上午,工作人员在对东部水晶园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某企业从事水晶烫钻、水晶珠等加工业务,加工过程中有喷漆工序。根据《浦江水晶产业东部集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该喷漆工序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需对喷漆区域进行密闭。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并未按规定对喷漆区域进行密闭。
查处情况 处罚款3万元
六、污染物排放要达标!
案情简介:6月10日下午,工作人员对位于白马镇某建材企业进行二季度“双随机”检查。监测人员对该企业隧道窑废气进行了采样。经检测分析,该企业隧道窑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为249mg/m3不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查处情况 处罚款10万元
七、“流动”的固体废物,更要防治污染环境!
案情简介:11月8日上午,工作人员对浦南街道某印染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定型废油渗漏、流失。
查处情况 处罚款2万元 (来源:诗画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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