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380|回复: 0

[灌水杂谈] 国办印发通知: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

[复制链接]

10

主题

280

帖子

847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47
发表于 2020-2-10 07:4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通行

新华社

2020-02-09 07:30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 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作出专门部署。

一要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要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公路交通拥堵,确保应急车道畅通。

二要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在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要统筹调度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络预约出租车)运力,开展“点对点”服务,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孕幼等各类重点人员出行提供必要保障。

湖北省以外地区要结合复工开学安排,有序恢复城际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公路运输服务,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运力供给和乘车安全,统筹做好错峰出行,满足群众正常出行需求。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公路直达运输等服务方式,保障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疫情防控期间,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三要切实做好应急物资运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各类应急运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运输。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系统摸排辖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市场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保通保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和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畅通。对擅自阻断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干扰公路运输正常秩序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原标题《国办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 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编辑陆文琳)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招聘人才|收费标准|浦江网 ( 浙ICP备14003707号-1 ) 浙ICP备B2-20180544号 浙公网安备 33072602100079号

GMT+8, 2024-11-25 10:59 , Processed in 0.087487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