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一)成立1个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县金融办、县人行、各金融机构等,金融支持专班由县府办副主任石长水担任组长。
(二)用好2个抓手。一是抓好四张企业清单。包括:人民银行牵头的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对接清单、省经信厅梳理的重点企业清单,省经信厅、工商联牵头的困难企业清单,以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的风险企业清单。二是抓好“行长助企复工复产”专项行动。组织全县金融机构行长按照“基本户开户行”原则,确保310家规上企业和产值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484家企业全部走访到位,提前摸排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做到一企一策、优先保障、尽快放款,对暂无融资需求的企业,定期跟踪回访,动态掌握企业融资需求变化情况。结合金融联络员制度设立驻企指导员,确保一企一员,成立金融服务小分队,支持企业尽快正常生产运转。
(三)建立3个机制。一是协调机制,强化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落实好涉企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对县领导走访规上企业和“4+2”联心服务团服务企业中反馈的金融相关问题实行销号管理,督促银行机构限时办理。二是会商机制,针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等,专班小组每周会商一次,特殊情况随时会商。三是日报机制,强化结果导向,对全县各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情况按日统计监测、督导。
二、做好政策落地工作
(四)对困难企业贷款合理展期。“一级响应”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相关贷款原则上展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展期期间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计入逾期贷款记录。各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决不允许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企业主动归还贷款的要事先报备专班。启动信用修复工作,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切实做好企业信用保护。
(五)推进减免企业息费。“一级响应”期间,鼓励金融机构对存量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减免利息,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下调贷款利率,免除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手续费,确保2020年全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六)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对于复工复产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鼓励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增加中长期贷款比例,支持企业尽快正常生产运转。加大对无贷款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首贷户比例。对因疫情导致出口订单受影响、出口收汇延迟的企业,在出口收汇期限上予以放宽。对于防疫进口物资,允许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进口付汇,允许银行凭企业支付指令办理。
(七)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发挥通济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转贷。省级以上重点名单原则上1-2天,最长3天,要将贷款发放到位,并做到每周回访1次。对于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符合条件的尽快放款,不符合条件的要逐级上报,并说明原因,做到无盲点。
(八)加强与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加强与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取消反担保要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主动降低担保费率,缓解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充分满足受疫情影响较大、复工复产迫切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
三、做好后续监督考核工作
(九)银行机构要积极主动向上申请金融惠企权限并制订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和督导制度,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人民银行把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央行综合评价、金融稳定考核和政策工具运用的重要依据,以成效为导向,对支持不力的金融机构进行约谈通报,央行综合评价直接降为D级。
(十)疫情防控相关信贷支持、利息减免等惠企成效与县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及财政性资金招投标挂钩。
服务电话:县金融办 84111752
县 人 行 8412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