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播种季节,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开始出现。千万别以为:在田里一烧就走人 ,没人看见,天不知地不知。日前,浦阳执法中队,就查处了这样一起现场没有当事人的案件。
案件回顾 4月8日18点50分左右,浦阳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珠红新村周边田地上在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大概2平方米。
然而现场并未发现当事人。在现场的工作人员,一时也不能确定该田地的主人。怎么办?在社区干部的协助下,执法人员通过核对附近田地归属进行追溯,最终确认该农田主人。同时拍照上传中队工作群留档作证,以方便后续处置。最终,当事人张某被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连夜排查
期间,中队队员持续对接秸秆焚烧工作,多次联系当事人前来办公室处理。队员向当事人详细说明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同理心态推心置腹,也对秸秆焚烧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承认并积极配合依法处置,缴纳罚款500元。
另外,针对傍晚五六点是秸秆焚烧多发期,浦阳执法中队近期每日安排人员执行错时执勤制度,加强对省道、国道等秸秆焚烧现象比较严重路段的巡查力度。今年以来,浦阳中队累计立案处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11件,罚款金额达4900元。
处理依据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将依法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造成他人人身、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来源:诗画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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