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指令五十 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和复工复产复学情况,现就有序恢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类培训机构要对照省、市关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要求,积极完善复课(复训)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疫情防控、健康及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备复课(复训)条件,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前提下,自主向相关部门提交复课(复训)申请(附件1)。
二、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申请;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县教育局负责受理申请;非文化(不含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暂由县市场监管局归口受理申请。
三、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建立联审机制,组建由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属地乡镇(街道)等人员组成的联审队伍,按照《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核验标准》(附件2)要求,对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核验把关。核验通过的出具《浦江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核验结果》(附件3),准许复课(复训),并列入绿名单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示。
四、未通过复课(复训)核验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自现场核验之日起给予10天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才能再次申请核验。对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被责令整改、关停的校外培训机构,需重新按规定程序核验通过后方可复课(复训)。
五、相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和教育行风监督,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证照管理、师资力量、教学安排、课程内容、财务监管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查处力度。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5月8日 1. 复课(复训)申请
2. 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核验标准
3. 浦江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核验结果
为认真履行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我们认真对照《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核验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本培训机构(有/无)食堂,所有指标自评合格。本培训机构现申请复课(复训)并郑重承诺如下: 4.严格对照复课(复训)核验标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教职员工和学员的情况摸排、亮码进出、体温检测、重点观察、劝返隔离和环境消杀等具体工作; 5.落实复课(复训)的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财务安全等各项举措; 7.如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自愿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附件3
(机构全称): 按照《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核验标准》,经联审组现场核验,(符合/不符合)核验标准规定的条件,(准予/不准予)复课(复训)。 该培训机构 (有/无)食堂。 核验人员: 1.组长单位: 姓名: (签字) 2. 单位: 姓名: (签字) 3. 单位: 姓名: (签字) 4. 单位: 姓名: (签字) 5. 单位: 姓名: (签字) 6. 单位: 姓名: (签字) 7. 单位: 姓名: (签字) 注:不符合复课(复训)条件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且自现场核验之日起给予10天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才能再次申请核验。 (来源:诗画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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