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政府为了发展把我们的种植土地使用权给收回,当时我们一家分到4万左右款,但是政府为了保障我们的粮食问题,让我们每人拿出6干元,政府补贴4千元,这样就能享受老人每月60元,小孩50元每月,不过去年6月份我们村干部打电话给我们说带身份证复印件下去签一下字,我到后第一件事就问这个字签了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呢?他说不会的,那么我就签了,直到现在我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钱一分也没有了,那么我就跑到浦江行政服务中心去问个明白,工作人员回应说,你们去年已经签字过了,这钱就没有了,她们说你们小孩子为什么会签上来呢?她们还说那个月是很混乱,大人小孩签上来不少呢,最后回答我就是政府会补每人4个月,我就不明白我孩子又没缴社保,我就第一时间打电话问村干部,为什么会这样,他说这个钱不可能会没有的,这钱没有会到那里去呢?后来我就跑到浦南办事处问,负责人说等你有工资领时每月60元会加到里面的,明明是同一件事,同是浦江县两个地方负责人,为什么说法会不一样呢?还有就是我没住在村里反而打电话通知我去签字,其他人我不了解,就是他们家人和村长家也都没签掉,所以他们现在还是有工资领。你们大家评论一下这是什么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