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快来看一下!我们发现了一处违法拉游丝网。”4月14日上午9点半左右,在县水务局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的监控室,工作人员邵益生和朱剑雷看见有人在通济桥水库尾处违法捕鱼,第一时间向上汇报了情况。县水务局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志坚当即和前吴乡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取得联系,将违法人员现场抓获,并立案查处。
据了解,为充分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渔工作,县水务局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充分利用50余个“天眼”设施,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在监控室内值班,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常态化巡查工作,在原有18位水库工作人员定期巡查的基础上,成立了党员义务巡逻中队,进行不定期巡查。下一步,县水务局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将启用无人机巡查,与行政执法局强强联合,全面立体化开展打击禁渔区违法捕鱼工作。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规定,我县从2016年4月起扩大禁渔区范围,具体包括浦阳江及其28条支流、壶源江及其10条支流、大陈江及其支流梅溪。在禁渔区每条主干河流及支流的显眼位置均设立了蓝色通告牌及灯箱,上面详细说明和标志了禁渔区河段。根据《渔业法》、《刑法》等规定:在禁渔区内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的,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