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驾驶的电动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应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登记并上电动摩托车牌照。
在浦江县恒昌大道与永在大道交叉口路段,执勤民警一边指着被拦下的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一边告知驾驶人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将对该车予以扣留。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路面管控,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3月15日起至年底,将在全县城乡道路集中开展“除风险、降事故”电动车交通安全“排雷”行动。
据了解,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这次“排雷”行动,以外卖、快递行业为重点,以农村、城郊道路为主战场,全面开展电动车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查处工作。
行动期间,浦江交警将采取视频数据研判和“空地结合”打击模式,对无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的电动车,一律依法扣留,待规范上牌并收缴相关假、套牌后再予以放行。同时对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严查严控。
交警提醒
1.2019年4月16日起购买的二轮电动车请核对合格证上的车辆类型。如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请于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浦阳街道江滨路101号(城区中队隔壁)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电动自行车专用牌照;如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请及时到浦江县恒昌大道999号浦江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前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咨询电话:0579-88183752
2.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车,已进行防盗备案登记,悬挂“防盗备案号牌”的,可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未进行防盗备案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防盗备案号牌不能在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使用。
3.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二轮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购买前,务必向商家确认所购车辆类型。购买时,要求商家提供相应车辆类型的正式发票。购买后,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及时进行注册登记。请勿购买不在国家车辆公告产品目录中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4.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驾驶者必须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
5.驾驶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时请戴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6.如在2019年4月15日之后因商家误导、欺骗而购买到非新国标电动车或商家未如实告知销售的是电动摩托车(骑行需考取驾驶证)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据统计,浦江交警大队自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排雷”行动以来,已查处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662起,扣留未按规定上牌的电动车224辆。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有序出行
(来源:浦江网上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