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仙华派出所就辖区未登记暂住证进行集中整治行动,针对辖区出租屋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未如实登记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的房东、房客进行处罚,督促落实住宿、租房实名登记制度。同时,核实系统中人员信息录入情况,对于已经采集或更新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确认,确保采集不遗漏一栋建筑物,不遗漏一人。
民警检查出租房
4月初,来自贵州的王某到浦江工作,随后入住到潘某的出租房,但两人一直未向公安机关申报相关的居住信息。当派出所民警对该出租房进行核查时,潘某才想起没有申报租客王某的信息,但为时已晚。
最终,潘某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王某也因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0元。
截止目前,仙华所已对辖区内6名房东、6名流动人口分别以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罚。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初次被查获,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元罚款,可适用当场处罚。
不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初次被查获,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500元以下罚款,可适用当场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条款的,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0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赁中介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1.承租人属于涉恐重点地区活动人员的;
2.出租屋内发生犯罪案件的;
3.一次未登记3间以上(含本数)承租人信息的;
4.经证实,承租人属于涉恐怖犯罪活动人员的。
也就是说,不按规定登记或报送,房东可能会被罚款(最高可罚款2000元)、拘留(可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流动人口(租客、承租人)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如何处罚?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不申报居住登记,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登记、报送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
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通过关注“浦江网上110”公众号在互动平台进行申报;出租房有安装“E家安”的,房东可以通过“E家安”APP上进行申报登记;通过微信或短信、电话等联系辖区民辅警进行报送;前往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
(来源:浦江网上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