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大畈执法中队在巡查时发现,位于大畈乡建明村仓来自然村路口,停有多辆废土运输车,半条道路已被倾倒的废土覆盖,路面泥泞不堪,严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
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询问废土车司机是否核准路线且是否具备(清运)许可证,废土车司机当即表示该路线单位已经过审批核准,并出示相关许可证。
执法队员核查发现,许可证显示建筑垃圾的收纳地点为大畈乡上河村村民委员会,并非现在的废土倾倒地点大畈乡建明村。经调查,运输车辆所在单位实际只审批了一条运输线路,即运至大畈乡上河村景观提升工程,而对建明村路口的自来水管网施工工程运输路线并未经过核准,企图“一证多用”蒙混过关。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运输并清洗路面,恢复车辆正常通行。
“想着这个工程刚好位于去上河村的路上,而单位里恰好有那么一个顺路的许可证,如果遇到检查就直接用这个许可证就好了,就只审批了一条线路,以为没关系的......”运输单位负责人后悔的说道。
鉴于其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该运输单位进行立案,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保障乡域及景区道路干净、整洁。同时,希望相关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勿存侥幸心理,一旦查处,必定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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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来源:浦江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