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德国先进生产线”“与印度、缅甸、印尼、非洲等供应柚木、黑檀木、红酸枝、花梨木、金丝楠木的基地达成长期货源供应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拥有6000平米的厂房”……面对网店页面上这一连串“高大上”的宣传介绍用语,接到投诉举报后准备开展深入调查的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不禁纳闷起来:难道自己的辖区里有这么大的企业自己还不知道?
执法人员随即联系了该网店实体公司的负责人并前往其登记住所开展现场核查。然而,到现场后,执法人员才发现登记的住所只是一栋普通的民房,其面积只有几百平方米,与“6000平方米”有天壤之别,至于“德国先进生产线”更无从谈起。
该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承认其网店首页及产品详情页上的广告内容不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浦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拟处罚款10000元。
现如今,不少网店在打广告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喜欢用一些夸张的词汇甚至添加子虚乌有的东西来彰显自身“实力”,从而提升业绩、扩大盈利。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经营者要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发布违法广告等来的只会是法律的惩处!
(来源:浦江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