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沙料未采取密闭措施,现场拒不配合检查,事后不前来接受处理,试图趁夜转移证据……金华某车老板以一系列“迷之操作”抗拒执法,被公安机关拘留7天的同时,还将因未密闭运输面临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满目青山,遍地绿水。如今的浦江,不仅让当地百姓住的舒心,更以此为金名片,吸引无数游客前来休闲观光。为守护来之不易的青山绿水,我县各部门持续开展水、土壤、大气等污染治理,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5月27日21时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巡查至仙华路与文景路交叉口路段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满载沙子却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检查。经查,该车从兰溪沙场运沙子至浦江仙华路附近,途经前吴乡、文景路、仙华路等处。
经现场勘查,该车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执法队员按照规范流程,决定依法将违法运输车辆扣押至停车场。
但该车老板得知情况后,竟带着同伴开私家车前来截停被扣押车辆,且言语威胁,极不配合执法工作。为逃避处罚,“脑洞大开”的车老板竟还试图趁夜转移证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接到执法部门情况反馈后,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任性”的车老板予以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其未密闭运输的违法行为,还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在这里
执法君想奉劝各位司机、老板
违法违规运输
抗拒执法 成本高
切莫任性
第七十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