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卫生人才紧缺状况,县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浦江户籍高考学子培养3名医学生。
本县户籍生源、本人志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符合2021年国家高考政策的高中毕业生。
培养对象需被全日制公办医学院校本科层次的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影像医学专业录取。
(一)享受待遇
当年被县妇保院认定的医学院校录取的,毕业后志愿回县妇保院工作的,按高考录取成绩由高到低前3名的浦江户籍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并签订工作协议的(如遇体检不合格的,依名次替补),学费由县妇保院承担,入学前再一次性发放3万元补助,并给予每学年1.2万元/人的助学补助。
(二)入职入编
享受医学助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助学生”)毕业后,依据《浦江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浦政办发〔2015〕44号)政策,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报县卫健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入编入职,与县妇保院签订聘用合同。助学生须在入职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按省卫健委有关规定由县妇保院安排参加规范化培训,且须在三年内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三)服务期限
助学生需在浦江县妇幼保健院从事全日制卫技专业技术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违约责任
1.助学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或毕业后不回妇保院服务的,必须如数退还已享受的学费和补助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协议书)。
2.入职后助学生三年内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或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前因自身原因而离职、辞职等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承担以下
违约责任:
(1)退还已享受的所有学费和补助金;
(2)退还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省财政核准的生活补助2万元/年;
3.承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部分的违约金4万元/年。
(一)学费发放
属县妇保院认定培养人才的助学生的学费凭缴费发票到妇保院财务科报销。
(二)补助金发放
属县妇保院认定培养人才的助学生的补助金凭录取通知书,由医院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浦江县妇保院卫技人才培养协议》,补助金每学年入学前发放。
报名地点:浦江县环城东路57号浦江县妇幼保健院行政楼1楼人事科
此信息不作为协议要约,解释权归浦江县妇幼保健院。
来源:诗画浦江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