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某公司跨区域偷倒建筑垃圾至郑家坞老火车站拆迁区块内。现场无指向线索、周边无目击证人……浦江执法部门克服万难,抽丝剥茧,倒查追踪,巧言善劝,历时27天终将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近期,郑家坞执法中队巡查发现,镇区江滨东路老火车站拆迁区块内堆放有一堆建筑垃圾,主要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轻质砖、木板等。由于该拆迁区块周边住户皆已搬迁,现场也没有监控,队员寻找相关线索始终一无所获。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细心的队员发现迎宾路上一高空探头正好对着拆迁区块。但由于该路段没有路灯,高空探头所记录影像较难辨认车辆,在经过四个小时逐帧查看监控后,仍难以确定最终目标。
“一定会有突破口,绝对不能就此放弃……”秉着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工作态度,队员们始终绷着一口气,誓要找出偷倒建筑垃圾的“罪魁祸首”。终于,一道废土车挡板反光条发出的光源给案件带来了转机,这让队员们振奋不已。
结合车辆车头灯照射角度及停留时间,执法队员综合研判确认该废土车确实进入了拆迁区块,而非单纯的经过。但由于光线较暗,车辆车牌号难以清晰辨认,队员们立即赶赴属地派出所请求帮助,最终明确了车辆车牌号和所属车队。
随后,执法队员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不曾想其矢口否认,拒绝配合调查。经中队持续跟进督促,反复沟通教育,该公司负责人终于前往中队接受谈话处理。而此时,距离案发已经18天。
正当案件有序推进时,该公司负责人得知处罚额度竟再次动起了“歪心思”,找人托起了所谓的“关系”,试图以“小钱”化“大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行政执法怎容灰色地带!执法部门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在经过近半个月的拉锯战后,歪路走不通的当事人最终还是低了头、认了罚。执法部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明城市创建,需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偷倒垃圾行为,不仅不文明,也为法律所不容。我们在此倡议:偷倒行为,坚决抵制,若有发现,及时举报。
来源:浦江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