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宅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园区有黑烟疑似发生火灾。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黑烟是从一家工厂的烟囱中冒出来的,而原因正是这家工厂的员工周某无证电焊导致的。
经查,周某是该工厂的管理人员,平时负责管理厂房的日常事务。当天下午,他发现厂房里一个风机支架的支脚断了。由于工程量不是很大,加上工厂内又有电焊工具,周某便想着自行将支脚电焊连接起来。谁知他操作不当,电焊产生的火星引燃了风机烟囱里面残留的油脂。
慌乱的周某试图扑灭火苗,但无济于事。好在消防队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后,因没有电焊相关的资质证明、无证上岗进行电焊,周某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
最终,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其所在的工厂也被责令拆除厂内的违章建筑,限期整改损坏的消防设施。
2021年4月19日,浙江省义乌市一男子无证进行焊接作业,电焊火星引燃仓库内可燃物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十二日。
2021年6月10日,广西省钦州市浦北县某小学教学楼工地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电焊工无证上岗,在楼顶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渣掉落,引燃楼下泡沫板堆而引发火灾。该电焊工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如果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懂或忽视安全防护工作,一旦操作不规范或违规违章明火作业,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往年各地均有大小事故发生,违反规定,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害己害人!请谨慎对待,切勿无证电焊!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应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应处予5日以下拘留。
雇佣、指使或强令他人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引起火灾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行业必须持证上岗
严格审批
任何生产活动
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向违规行为坚决说“不”!
(来源:浦江网上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