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决定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下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此利好政策一出便引起群众反响。7月15日下午,在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一位小朋友在其母亲吴女士的陪同下办理了人生中的第一张身份证,这也是浦江第一张异地首次申领的身份证。
据悉,吴女士一家是建德市乾潭镇人,一直在浦江做生意。之前打电话咨询过窗口工作人员,得知女儿身份证首次申领必须回户籍地办理,由于工作忙就一直拖着。近日,恰好听说身份证“首次申领通办”这个政策,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前来,没想到办理成功了。
“以前出门旅游都是随身携带户口簿,方方正正的一本,带着很不方便,还容易遗失。这下好了,有了身份证,这些烦恼都没了!”吴女士感慨道。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按照“异地采集受理、原籍审核签发、统一制作发放”的业务流程和省厅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17〕84号)相关规定办理。
已满16周岁的,凭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申领。
未满16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凭居民户口簿代为申领;其中,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通过系统查询和政务信息共享可以查明监护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异地受理
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1.提供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的;
2.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的;
3.有其他不宜异地受理的特殊情形。
(来源:浦江网上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