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保护碧水蓝天,浦江县公安局坚决向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亮剑”,并于近日查处两起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案件,2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7月22日,城东派出所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移送案件称,浦江一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涉嫌违法犯罪。
得知情况后,浦江公安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生产工程中,该公司的防尘设备未开启运行,导致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而作为该企业环保组组长的龚某,明知这一情况,仍然没有停止生产,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因其行为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而该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被依法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无独有偶,6月8日下午,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移送案件称:浦江某塑料公司,将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白马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褚某,在明知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停止生产,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拉丝废气和烘干废气,未经废气处理设施直接外排。
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控制电源未开启
褚某作为该公司环保方面的主要负责人,构成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因其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来源:浦江网上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