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白天忙着突破口供,晚上加班加点分析案情、研究调查策略的纪检监察干部魏某,在谈到被组织澄清正名时表示:“在办案部门工作,受点委屈很正常。多亏组织澄清事实,打消了我的思想顾虑,让我能够轻装上阵。”
此前,魏某被公开举报收受他人贿赂。时间追溯到2020年11月20日,当天上午9时,浦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诈骗案,被告人方某当庭告发魏某在办理案件中收受其和他人共同行贿的11万元现金和购物券,迅速引起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间651次点击量。
鉴于举报反映事项具体、人员明确,且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该县纪委县监委高度重视,立即分析研判,成立核查组开展调查。据了解,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该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室主任魏某作为县扫黑除恶专班成员,负责调查杨某某涉黑涉恶案件及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随着调查的深入,大量书证、物证、资料等都反映方某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均不相符,魏某收受他人10万元现金和1万元购物券的问题失实。
原来,方某此前编造了为杨某某一案跑关系需要给领导送钱、请客等理由,分次骗取杨某某妻子“请托费”50万元。因之前听杨某某妻子说过找魏某帮忙,方某遂借题发挥、虚构行贿事实,企图减少诈骗金额,为自己降低量刑。
7月1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方某犯诈骗罪、诬告陷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问题查清后,本着对工作、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该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当面、澄清正名会等方式为魏某澄清正名,并定期对其进行回访、谈心谈话,跟踪关注其思想动态,帮助其消除影响。
不仅扶正,还要祛邪。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规范信访举报秩序,该县纪委县监委牵头组建打击诬告陷害行为行动专班,建立线索集中化、处置精准化、打击常态化“三化”工作机制,同时,开展“鼓励实名举报、打击诬告陷害”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设立流动宣传点、发放倡议书、播放专题片等方式,引导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理性有序反映问题,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截至目前,共受理初次检举控告53件,办结47件,为21名干部澄清正名。
今后,该县纪委县监委将在畅通检举控告渠道的同时,坚决对“污”“诬”亮剑,既不放过有问题的干部,也不容抹黑没有问题的干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洪小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