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一环,浦阳街道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近日,浦阳街道执法中队处理了一起露天场所焚烧产生烟尘污染案件。
8月23日17时,当事人文某与朋友一行五人结伴前往翠湖公园游泳,于岸边等待时,在观景台木板上点燃枯枝落叶生火,产生大量烟尘物质,后见火势渐大,浇水灭火离开。事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查实,找到当事人及其朋友共五人,根据其具体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浦阳街道执法中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法条,并结合当事人文某系未成年人的事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浦阳中队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依法对文某处罚款100元,赔偿公园方相关损失1193.7元,并责令当事人写下检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浦阳街道温馨提醒您:切莫因一时贪玩,铸下生命不可承受之重。玩火者必自灼,失德者必自戕!
(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