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秸秆焚烧危害大、隐患多,一直以来,我县坚持开展高强度、大力度的露天焚烧巡查整治,但还是有极少数人明知违法却心存侥幸。
昨天晚上(8月30日),浦南街道文臣一品小区张某因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传唤并立案查处。
记者跟随执法队员来到事发地点,只见浦南街道石埠头村附近的一块地里冒出滚滚浓烟,老远就能闻到刺鼻的臭味。
执法队员介绍,事情发生在当晚8点左右,浦南街道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有人焚烧秸秆,现场冒出浓烟,严重污染空气。执法队员闻讯后立即开展行动,赶往焚烧点,及时扑灭,并依法对焚烧秸秆者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据了解,这块区域原本为附近村的耕地,现在已经被征收为建设用地,但仍有不少农户在地里栽种作物。近段时间随着农作物相继成熟,经常有农户在这里焚烧秸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