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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犯过一次错误以后 就应该深深地吸取教训 然而........ 近日,执法部门在进行水事执法时
发现了一个老面孔 这位“老朋友” 在不久之前 已因非法垂钓被执法部门处罚过 竟再次被抓现行 8月31日,联合行动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多名钓友带着鱼竿、鱼饵、荧光浮标等在水岸边垂钓。不仅如此,联合执法小组还发现了一名“老朋友”。 这位“老朋友”一见到执法人员,便露出了“尴尬”的笑容,原来他正是15天前因非法垂钓被联合行动小组查处的5名当事人之一张建华。 张建华表示,上次被处罚后他本决心改过,但是途径此地又“心痒难耐”,忍不住再次支杆夜钓,这次又被执法队员抓获,还是侥幸心理作祟,觉得自己不会次次“点儿背”。鉴于张建华属第二次违法,执法队员对其作出加重处罚的决定。 “饮用水源区禁止垂钓!”
自8月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水事执法联合行动小组,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多种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处罚相关违法行为20起。 执法队员在此呼吁广大居民,大力支持饮用水源区水源保护工作,切勿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和停泊渔船等违法行为。 我使用的是环保型鱼饵,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是不是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如通济桥水库保护区)垂钓? 不行。且不说部分环保型鱼饵鱼龙混杂,所谓“环保”需要打一个问号,而且水库内的鱼对于库区水体生态循环系统有着极端重要的作用,堪称“净水功臣”,需要大家好好保护。 我是附近居民,饮用水源区就在自家门口,也算是我们村自己的地方,闲暇时间到自家门口钓鱼玩一会没事吧? 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居住在保护区周边更要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我来钓鱼就是为了娱乐,我会把钓上来的鱼放生回去,是否可以? 不行。被钓的鱼已经受伤,就算放生存活率也不高。且部分钓友垂钓过后常遗留饮料瓶、垃圾袋、零食包装等垃圾在水源附近,破坏生态环境及水质安全。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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