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预征〔202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浦江县珠红二期地块一建设项目,拟征收浦阳街道西站社区、铜桥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浦阳街道西站社区、铜桥村集体所有土地4.120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选址范围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下达之日起,浦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浦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统计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选址范围图与选址意见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浦预征〔202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浦江县珠红二期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浦阳街道西站社区、铜桥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浦阳街道西站社区、铜桥村集体所有土地1.042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选址范围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下达之日起,浦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浦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统计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选址范围图与选址意见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