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2022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
和大病保险缴费须知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1〕76号)等文件规定,现已全面启动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的缴费工作,请参保人员及时缴纳。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城乡居民、中小学生、领取我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县内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对象
1.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纳6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主要征收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1、委托银行代扣
缴费人可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医保费。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医保费便可自动从账户中扣除,(银行、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税务大厅窗口均可签订协议)原已经签过缴费协议并通过银行账户扣款的缴费人无需重签。
可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签协议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
2、银行窗口
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相应银行窗口进行缴费。
3、支付宝
打开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可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缴费。
4、微信
打开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可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缴费。
5、电子税务局
打开浏览器,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或者直接百度搜索“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名登录”(尚未注册的需先进行注册)→点击“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6、税务窗口
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五.待遇标准
主要征收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注:
1.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2.合理医疗费用是指除合规医疗费用外还包括住院期间的目录外国药准字、国药进字药品费用,合理治疗必须的属于浙江省医保目录内医用材料超适应症和超限额费用。
3.2022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另行公布。
六.特别提醒
1.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登陆“浙里办APP”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基本)”模块完成,或者到属地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及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窗口办理。
2.大病选缴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捆绑缴费,请各位参保人保证账户余额充足。
3.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大病选缴保费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人员一律按选缴1份扣缴。如需增加选缴份数的,在浙里办医疗保障专区大病选缴(2022)模块中增加份数,再通过微信、支付宝或浦江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窗口缴费。
4.无需重复参保(包括异地参保),重复参保人员只享受一种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84107697 84107291 84108263 12366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84183147 84183149 89392654
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
浦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