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杨某吗?我是浦江县公安局平湖派出所民警,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请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近日,平湖派出所民警在“净网”专项工作中发现,辖区内的杨某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遂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派出所内,面对民警的提问和手机银行转账记录时,杨某瞬间明白了怎么回事,低下头,一五一十地交代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今年10月,杨某的一个朋友找到他,想借他的银行卡用于淘宝刷单,并告知每天都可以得到100元好处费。见是自己的朋友过来借,还能有好处费,杨某没多想便将银行卡借了出去。随后,杨某发现自己银行卡交易流水数额巨大,怀疑不是用于淘宝刷单使用,但因利益驱使,并未将银行卡要回。直到被公安机关传唤,杨某获利共计900元,而其银行卡内的违法交易流水已高达80余万元。
当告知杨某,其银行卡是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赃款时,杨某后悔道:“我就不应该贪图这一点蝇头小利,真的悔不当初啊,如果可以的话,我坚决不会去碰这东西。”
目前,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千万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否则你就有可能像杨某一样,因一时贪念,面临牢狱之灾。广大群众务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警惕“借卡”、“刷单”等情形,不为网络信息犯罪提供帮助!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浦江网上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