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前方大道某建设工地有人正从六楼向下抛撒大量灰状物质,空中尘土随风飘扬,原本干净的街道扬尘四起。
见此情景,执法队员立即行动,兵分两路,一路飞身上楼,制止楼上工作人员继续向下抛撒物品,另一组人员留守楼下,维持现场秩序,引导过路行人避让。
经现场勘查发现,施工处有不少装袋的水泥灰,袋子没有扎口,也未采取洒水或者其他防尘措施。“这些都是平整地面产生的水泥灰,为了省力气,我们就直接从楼上扔下去了,没考虑后果......”工地负责人后悔的说道。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执法队员责令工地负责人立即将抛撒现场清理完毕,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行为不仅极易造成扬尘污染,而且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抓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注重宣教,防范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同时,执法君提醒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并做好扬尘防控措施,切莫以身试法。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