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余乡拆除了一处乱占耕地违建。
【案情介绍】
2020年,普丰村一村民将自家老旧房屋拆除,在原地建起了一幢小洋楼。但因为面积有限再加上停车需要,该村民擅自将边上的自家耕地进行硬化,并在上面建造了个小车库。此举虽便利了自己出行,却在不知不觉间违反了相关法律。
【采取措施】
中余乡人民政府发现此处违建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经过教育,当事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配合后续拆除工作。2021年11月,中余乡政府组织人员对乱占耕地停车库进行了拆除。
主体建筑拆除后,继续对土地进行复垦,种植蔬菜。此次行动,共计拆除违建面积40平方米,复垦硬化路面250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科普:非法占用耕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耕地的行为。非法占有耕地行为通常表现为:其一,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的;其二,少批多占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耕地的数量较大的;其三,骗取批准而占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的。
(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