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落细省市县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防疫“哨点”作用,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职责,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严查药店防控要求落实情况,但仍有个别药店没有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黄宅某药店
12月9日,检查时发现黄宅某药店对发热标准掌握不到位(检查人员37.2℃被判为发热病人)、未经实名登记和流调,直接销售感冒药给检查人员。
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该店停业整顿30天,现场对该药店进行了查封处理。
白马某药店
12月11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白马某药店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未按规范戴口罩,口罩拉到下巴上,且未按规定穿工作衣。
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该店停业整顿,现场对该药店进行了查封处理。
杭坪某药店
12月13日,检查时发现该店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不到位,用过期的健康码能顺利进入。
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该店停业整顿,现场对该药店进行了查封处理。
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411人次,检查药店749家次,查封关停零售药店8家,药店检查覆盖率100%。对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检查中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工作人员未穿着白大褂;
●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不到位,用过期或他人的健康码能顺利进入;
●购药时先把药给了顾客,经顾客提醒后才让亮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结果;
●门口值守不严,边上有一扇活动门可以出入;
●门口无人值守;
●工作人员对发热的分度及标准模糊(体温超过37.3℃属于发热);
●省局警戒系统四大类监测药品应急数据上报不符合要求。
请各药店引以为戒,提高对防疫工作的认识程度,落实药店主体责任,发挥好药店的“哨点”作用,严格执行“五个到位”等各项防疫措施。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可向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579-88181908。
(来源:浦江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