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住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安全防线,连日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
12月21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浦江某面馆开展检查时,发现冰柜里存放着一些进口牛前胸骨。
执法人员通过手机扫码查询这些进口牛骨的信息,却发现“浙冷链”系统显示的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与外包装产品标签上的信息不一致。
在执法人员的询问下,该店负责人表示这批进口牛前胸骨是12月17日从义乌经销商处购进的,购货时未查验“浙冷链”溯源码的信息。
该店涉嫌未依法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对该面馆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全县广大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好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制度,购货查验“浙冷链”溯源码的信息,并留存产品的购货凭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入监管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等文件,不得采购无“四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来源:浦江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