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浦江公安积极落实公安部“净网2021”,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成功侦破一起以“打赏收费”为盈利模式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目前,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作案手机5部。
12月16日,平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个微信号在网上有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嫌疑。经初步侦查,民警迅速锁定涉案人员,并于次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抓获,查获作案手机5部。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系夫妻,自2020年2月份以来,两人陆续在推特上传淫秽视频图片,意外收获众多粉丝,发现有利可图,于是在2021年6月份开始将自己拍摄的不雅视频进行有偿传播,并在直播软件进行色情直播。而后,两人又陆续建立微信群、电报群,采用充值付费、会员等形式赚取盈利。因其在该圈子名气慢慢做大,一些不良广告商也开始主动联系他们做推广。截止目前,黄某、王某已发展会员90余名,非法获利38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1、何为传播淫秽物品罪?
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