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几日开出事项划转以来的首张罚单后,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应急管理局移交的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件线索予以立案查处,拟对当事人王某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1月6日至1月10日期间,当事人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江西某厂家购买了总金额达五万余元的多种烟花爆竹制品,将通过微信非法售卖给他人。
“这么多烟花爆竹存放在房间和车里,万一碰到点火星,后果不堪设想……”在现场勘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王某某将百余箱烟花爆竹分别存放在三处民房和一辆普通客车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谈话问询中,当事人对其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自2021年1月12日起,其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制品累计销售金额达4630元。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年关将至,年味越来越浓
如在微信或朋友圈看见推销烟花的信息
请注意,一定要小心!
我县全范围、全时段实行“双禁”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
燃放烟花爆竹同样违法
购买后未燃放仅存放也要受罚
春节期间,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值班巡查力量,确保全范围、全时段无缝监管,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在此和大家强调一下
我县全范围、全时段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问:为什么要禁止燃放烟花?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要出台这样的政策?
答: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县依法出台“双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大家平时熟知的像仙女棒这样的冷烟花,还有摔炮等等是否也属于禁燃范畴呢?
答:很多网友会在小区广场上看到小孩子玩仙女棒或甩炮,也不会去在意这是否违反规定,潜意识中觉得烟花爆竹的范畴就是传统意义有一定体积和危害性的才纳入。其实像“仙女棒”等这样的冷烟花,虽然体积小,但燃放时中心温度也是很高,以前也有人因为燃放冷烟花引发火灾和受伤,所以也是有一定危害性,像”小金鱼”等擦炮、甩炮(摔炮)属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易发生安全事故,均属于禁燃烟花爆竹范围,严禁个人、单位违规销售、燃放。在此提醒网友要教育孩子不要购买违规销售的小烟花,更不要违规燃放,以免发生意外。
问:那么对于普通老百姓,发现了单位或个人违规燃放、非法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行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举报呢?
答:”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举报非法燃放、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88900000。
(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