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我市查处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用油及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案成功入选。
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对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农村领域多发食品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
2020年11月,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城乡接合部的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进行检查。经查,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20年5月开始,陆续购进4种不同品牌的食用油及食用油包装100套;2020年8月,当事人将一批临近保质期的食用油打开包装后装入上述100套油桶内,并更换包装标注为新近生产日期,混入同批购进的正常食用油中,作为新油销售。
截至案发,更换包装后的食用油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14950元。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召回更换包装的食用油,共计召回问题食用油148桶,并于2020年12月30日监督销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为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28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华日报